日前,房屋局繼加強增加對疑似公屋長期丢空個案,打擊濫用公屋,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更指出,當局將與主動向運輸署瞭解並查冊和作出行動,查核在屋邨停車場車輛停泊的車輛車價等資料,如果車主屬公屋租戶,車價會納入該公屋租戶的資產計算,在資產審查時須一併申報;此前,房屋局也表示須考慮審查公屋租戶包括在廣東省等內地城市的房產資料,並須租戶進行境外資產申報。筆者認為,雖然房屋局好像「發現新大陸」,但仍然屬德政,此舉也同時把公屋富戶把手持的現金,投入到私樓買賣和租賃市場,激活樓市。
多年的濫用公屋問題,早已引人垢病,試想想,公屋租戶長期以低於市價逾萬餘元的月租租金租用公屋單位,期間,更不用支付管理費和大廈維修保養費等,變相每月省下萬餘元,一年可省下接近二十萬元,如果公屋租戶的資產或收入已超標,卻依然霸占和戀棧公屋單位,甚至乎可以養豪車、穿著名牌衣飾和購買手提袋,這也間接證明這等公屋富戶的生活已較一般邊緣中產好,既然生活富庶,可以在奢侈品上豪花金錢,也意味著他們已有足夠財力租住或購買私樓單位,毋須再依靠公屋單位寄居,大有條件繳回公屋單位。
公屋長期丟空,其實查看水錶電錶或水電費單據,甚至乎向須每天巡樓的公屋大廈管理員瞭解,又或透過入境處出入境紀錄,抽絲剝繭,便可以揪出個別濫用公屋單位的租戶。另外,另有大批公屋租戶透過與僱主協商,以現金支薪,並規避強積金供款。另有公屋租戶聘用外傭,雖說這也未必表示租戶的資產或家庭入息超出申報範圍,然而仍然可以用作參考。當然,稅務局的資料庫同時存有公屋租戶的姓名、地址、聲稱同住家人人數和報稱收入,如果政府部門的資料庫設聯網系統,在指定級別的政府人員可以登入系統調查,相信濫用公屋者將無所遁形。
舉報濫用公屋制度已沿用多年,但一般市民也未必能分辨出租公屋還是已被買斷業權的購置公屋。此前,房屋署也表示,將會間其中瀏覽租用民宿平台,以查看是否有公屋單位被用來出租作民宿或分租,涉違反租約;更直接了當,可以向管理員查詢,查看哪些單位常有貌似陌生人拖著行李進出,杜絕違法出租公屋單位牟利和濫用。
公務員事務局也知悉旗下公務員的住址和月薪,同樣可以配合執行公屋富戶政策。特區政府須讓公屋租戶知道,公屋的原本功能,而出租公屋更是寶貴的公帑資源,更不應該是公屋租戶隨意自行處置的私產,輪候冊上有更多遠較富戶更迫切需要公屋單位的申請家庭,霸佔公屋單位的富戶,根本是在虛耗和濫用公帑資源,剝奪他人公平使用公屋單位的權利。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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